世界河洛文化振興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
世界河洛文化振興協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
會議記錄
一、時間:中華民國一○八年十一月三十日(星期六)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三時整。
二、地點:霧峰林家宮保第(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26號)
三、應出席:十四名。
實際出席許志聰、吳秀真、蔡秋桂、林俊明、林芳忠、林生源、邱敦仁,計七名。
列席:周作羚、蕭夢梅、林玲珠、曾銘輝、陳昭誠。
四、主席報告出席人數及指定蕭芯語同志為司儀人選後,宣布開會。
五、確認本次會議議程暨討論提案。
六、介紹貴賓:。
七、主席致詞:(略)
八、貴賓致詞:
九、報告事項:理事長報告、常務理事報告、理事報告、秘書處報告、其他會員報告。
十、確認上次會議記錄並追蹤執行成果。
十一、討論提案:
(一)章程施行細則。(三十分)
說明:施行細則在細部說明章程內容,使施行準則更加精確而不偏頗。本提案於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時已討論通過。
決議:通過。
(二)例會之內容、舉辦方式、次數。(十五分)
說明:一則提供會員交誼、學習河洛文化之機會,再則定期報告會務執行狀況於會員,三則提供各委員會表演及招攬會員或學員之空間。
例會應至少每季一次,初期可分北、中、南、東以聯誼會為單位分別進行,待分會成立之後則交分會個別進行。
會務昌盛之後,可改為每月或每兩月舉行一次。
例會可與它會聯合舉辦,稱為聯合季∕月例會。
聯合例會可收會員及賓客間互相交流聯誼、會務經營互相學習、帶動河洛文化學習環境之作用。
本提案於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時已討論通過。
決議:通過。
(三)各部門(管理行政、語文研究、振興推廣、財源開發)運作準則。(十五分)
說明:各部份業務範圍、會務討論方式、集會日期時間地點、職責分配、委員會主委人選、委員會成員、活動內容暨人事安排。
本提案於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時已討論通過。
決議:
(四)協會信條徵文。(吳秀真常務理事提案十分)
說明:七言律詩,前四句說明河洛文化為漢語正宗,後四句說明復興正音漢文化為全人類共同使命。
本提案於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時已討論通過並已執行,有十七位投稿,交付評審中。
決議:
(五)會歌徵詞。(黃耀庭理事提案十分)
說明:歌詞宜淺顯易懂而能使多數人受感動,故以白話體文為佳。
本提案於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時已討論通過並已執行,但無人投稿。
決議:無異議通過由理事長作詞作曲。
(六)理事陳漢津辭職,由陳啟銘遞補案。
說明:陳漢津已於本月十七日「會務推動研討會」中公開聲明辭職,並隨後於公務版LINE群組中發文明志。
依《人民團體法》規定,由候補理事依選舉得票數順序遞補。
成立大會時,理事選舉陳正輝53票、周朝陽59票、呂富美77票、陳啟銘58票、許豊都51票;但陳正輝、呂富美均放棄遞補,而周朝陽已遞補,故應由得58票之陳啟銘遞補。
決議:通過。
(七)唐詩以河洛話吟唱錄製(吳秀真常務理事提案)。
說明:由協會錄製成光碟片,分送各學校作為教學用途。
決議:修正為「先錄製,嗣日後籌得經費再烤製成光碟」。
(八)舉辦河洛話唐詩吟唱比賽(吳秀真常務理事提案)
說明:由舉辦國小唐詩吟唱比賽開始,鼓勵家庭吟唐詩風氣。
決議:通過由吳秀真理事提出計劃。
(九)未繳會費會員停權(秘書處交議)
說明:蕭文明、楊文景、郭奇坤、林紀群、杜瑞彬等尚未繳費,應先予停權處理,待繳費後自動復權。
決議:無異議通過。
(十)利用選舉期間推行講河洛話運動
說明:利用選舉人氣推廣河洛話。
決議: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推廣說帖。
十一、臨時動議:
十二、自由發言:
十三、主席宣布散會。